联交所在什么情形下会令上市公司停牌?
当联交所发现上市公司的股价出现不寻常波动时,也会勒令该上市公司停牌,其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联交所又未能与公司的授权代表联络,以确定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股份价格及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的原因,如出现这个情况,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会勒令该公司停牌。
(2)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全面发放,或有人故意进行市场操控活动,导致有关股票的价格或交投量出现不寻常波动。
(3)公司未能维持最低公众持股量。
(4)联交所认为公司未有足够资产或业务以维持其上市地位,或公司的业务不适宜继续上市。
在停牌期间,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向交易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响到发行人当初要求停牌所持理由的情况变化,或发行人希望交易所在决定应否继续停牌时加以考虑的其它理由。
投资者如何处理所持有的已停牌港股通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暂时不能在交易所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停牌公司的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在“披露易”网站上刊发的最新公告。如果上市公司已停牌3个月或以上,投资者可到“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报告,以了解上市公司的最新情况。
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份已不再可以在联交所公开交易。由于已经退市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上市规则》不再适用,个别股东的权利将只由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的法例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文件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