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摩托车;小汽车共15个税目,部分税目下还设立若干个子税目。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