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指的是什么?
三次分配是指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三次分配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提出的。进行三次分配的动力机制是基于社会机制的爱心驱动,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力量,客体不仅包括社会力量捐赠的财产,也包括社会力量所提供的志愿服务,通过奉献时间、技能或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提升弱势群体物资与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幸福感。
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慈善机构筹款能力仍有提升空间,第三次分配力度还有待提升。
根据《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我国2019年捐赠总规模虽然已经达到了3374亿元,但是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福布斯发布的数据,2019年美国100多万家慈善机构的捐赠总额为4500亿美元,最大的100家慈善机构共计捐赠495亿美元,占比高达11%。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随着中国慈善机构掌管资金的体量不断增长,这些机构更注重资金的保值增值,秉承“慈善+金融”的理念,而基金会有投资理财的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当然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也应当谨防慈善与金融的结合对慈善的挤出。
第二,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积极性仍有调动空间。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中国现阶段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是民企和国企,2019年企业捐赠总额达到了931.47亿元,占总捐赠额的61.71%。与此同时,个人捐赠在2019年达到398.45亿元这一新高水平,但是仍然有继续增长的空间。若以国外情况作为参考,不难发现,个人捐赠部分才是总捐赠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通常能够达到六成以上,且基金会的捐赠也占据较大比例,而企业占比则是相对较低的。
第三,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较为传统,对“大慈善”领域的关注仍不足。
如果对中国2015年与2019年慈善捐赠的结构进行对比观察,便不难发现,教育一直以来都是慈善捐赠最受瞩目的领域,高等院校、偏远贫困地区的爱心小学等,都是慈善捐赠的热点。而除了教育之外,医疗健康和扶贫领域也是我国慈善捐赠关注的主要领域。据此观察,中国第三次分配在其他科学、文化、卫生等“大慈善”领域——包括公共事业、国际事务、环境和动物保护等等,仍有结构性优化提升的空间。
第四,尚未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第三次分配开展缺乏持续资金基础。
西方发达国家大笔捐赠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合理的综合财产税制,而中国至今还没有开征遗产和赠与税,这直接导致大批富豪和绝大多数中产阶层都选择直接积累财富、再直接传递给子孙后代,并不会首先考虑进行慈善捐赠,这不仅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而且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中国现阶段开展第三次分配缺乏持续的资金基础,这一点从近年来的数据中也不难看出,中国在灾难多发年或存在突发性灾难的非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明显飙升,而在平稳的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实际上就是制度供给短缺所导致的第三次分配持续资金基础缺乏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