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收入是什么?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财政补贴收入仅包括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无须单独报账的预算内资金。
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利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如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附属单位的正常业务的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
2、拨入的财政补助限定专门用途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时,不能作为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而应作为拨入专款;
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在财政补助收入中。
财政补贴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补贴收入一般都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政府的财政性拨款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尤其是属于扶持类的财政性拨款。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政府补助一般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一般均需计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附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收入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