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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王春楠
“互联网的使用可让青少年扩展视野,但网上的负面信息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做好青少年网络行为法治教育,培育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网络法治意识尤显重要。”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当前青少年群体网络法治教育存在的普遍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委员建议加强青少年网络行为法治教育。
义芳建议,加强青少年群体网络行为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十四五”时期各级教育部门和普法宣传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考核。加快打造青少年主流普法平台,在各网络平台培养青少年网络社群的意见领袖,引导青少年在日常网络活动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法治观念。让严肃的普法活动融入日常学习和生活,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也让网络平台成为青少年发表自身意见、寻求帮助的有益渠道。
义芳认为,可由共青团牵头,教育、妇联等部门组织协同,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设立和打造专注于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关注并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和网络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