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今年底将基本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以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上海市住建委主任姚凯表示,上海将深入研判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给潜力,持续推进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汤志平说,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至2022年,上海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表示,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记者了解到,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上海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租期方面,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若保障对象在上海市购房或离开该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时,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在租金方面,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住建和房管部门将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在户型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