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措施》中指出,2020年12月31日以前,本市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本市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财政补贴。
《措施》中也包括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此外,《措施》中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公共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路,重点支持物流车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