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信用证付款的一般程序:
1.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2. 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
3. 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银行。
4. 通知行核对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寄交给出口人。
5. 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合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寄交议付行议付。
6. 议付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7.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 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付款的利弊: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好处
(一)信用证支付中的特别之处:
1、信用状中也有以买方为汇票付款人,由开状银行负责兑现;
2、信用状的开发虽然是基于贸易产生的,但也有非基于贸易而开发的信用状,凭这种信用状签发的发票通常不需要附上单证;
3、凭信用状兑款固然多要求受益人签发汇票,也存在不需要签发汇票,只须提示收据或只须提出规定单证即可兑款。
(二)对卖家而言最大的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付款人,即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三)对买家而言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才付款,只要诚实守信,买方不会有大风险。理由是卖家已经将货运出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其中的数量,日期,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
(四)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即可达成,降低了费用和时间。其中,通过L/C调查费,卖家不需要调查买家的资信即可成交。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弊端
一是信用证的三大特点使银行的付款责任同买卖双方国际贸易合约项下的履约责任分离开来,银行无法对基础交易进行有效的监控。在实践中,表现为银行信用证的交易流程是两个不同的路线,加上信用证的复杂性和交易过程中的融资功能,它经常成为被诈骗分子所利用从事诈骗活动的主要工具。
二是信用证项下银行只对物权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的表面一致性负责,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可以实施付款,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方面出现的问题。信用证交易机制的设计更注重对卖方利益的保护,这就为卖方(受益人)滥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提供了空间。在过去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的欺诈案件不少发生,受益人滥用权利提出不公平索款要求的案例屡见不鲜,银行仍被要求凭单付款,买方会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