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了今年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证监会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好2020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保障修订后的《证券法》顺利施行,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2020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2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1件。具体包括:
一是落实修订后《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做好与法律规定衔接。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制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包括: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二是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工作。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件,即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四是着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3件,包括制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6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债券回购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等。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证监会表示,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期货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