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建议修订《集资退休基金守则》的咨询总结。香港证监会将会落实咨询文件所载的建议,并已就当中某些具体规定(例如集资退休基金的主要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就若干营运及披露规定的弹性处理作出厘清。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表示:“这些修订将可确保监管集资退休基金的规例能够与时并进,并切合本身的监管目的。健全的监管制度有助加强投资者的保障,尤其是香港的雇主及雇员广泛参与投资于集资退休基金的职业退休计划,令这方面的保障更为重要。”
经修订《集资退休基金守则》将在刊宪后生效。现有香港证监会认可集资退休基金及其相关投资组合普遍可获得自经修订《集资退休基金守则》的生效日期起计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香港证监会亦将会发布常见问题,就相关实施及过渡安排为业界提供进一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