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制度落地,深沪交易所近日分别发布了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这是今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的各自配套制度安排。
规则指引对转板上市报告书的信息披露原则及主要内容与格式、转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转板上市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进一步明晰实操路径,做好制度衔接。
在借鉴创业板、科创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充分考虑了转板公司的特点,对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作了适当精简和优化。一是以首发规则为基础,确保信息披露原则的一致性。二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与针对性。三是充分利用新三板审核和持续监管成果,发挥监管合力,作出差异化安排。考虑到转板公司已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超过一年,具有一定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基础,相关指引对在新三板市场已公开披露或审核的内容进行了简化,降低拟转板企业的披露成本。
深沪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平稳推进转板上市各项工作,畅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渠道。(记者 钟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