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强化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支持,给予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发放以工代训补贴等多项政策,企业申请享受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于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后,不再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已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实施以工代训并享受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申请享受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记者 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