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日前记者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获悉,发改委发布《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包括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以及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其次,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优先配建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
第三,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提高私用充电桩建设便利程度。
此外,《意见》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方便,表示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对社会运营,已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其中,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于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按照属地原则以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在昆明市范围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