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消息称将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同时,北京市还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利企服务的相关要求,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不同场景的应用,搭建全市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
据悉,电子劳动合同内容与纸质劳动合同相同。但纸质合同签署时间长,并涉及人员往返、快递邮寄及存储等成本。电子劳动合同则便民利企、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优化用工管理。
今年3月,人社部向北京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允许北京率先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文件还明确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安全性能方面,由于电子劳动合同采用了实名验证、人脸识别、非对称加密技术、CA证书、第三方取时技术等科技手段,可有效避免作弊,及时发现对电子签名、电文内容的改动。
目前,北京市人社局正在开展调研,了解企业自建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第三方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管理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理想的状态是,电子劳动合同统一上传至一个平台,在审核相关材料时,各部门可以通过信息互通的方式获取数据,既提高了效率,也省去了办事人员往返奔波之苦。”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法》规定了采用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还明确了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目前,法律对于数据电文真实性标准可概括为‘可读、可保存、可识别、真实’。”杨保全提醒道,在使用电子签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应事先约定,可采用书面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约定,采取电子邮件、微信、录音等方式时可以进行必要的书面确认或公证;应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确保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选择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