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配售选择权,也叫做绿鞋。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期权,授权主承销商以相同发行价格超售不超过承销金额15%的股票。自增发股票上市承销之日起30日内,根据市场情况主承销商有权选择从集中拍卖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并向申请认购超额配售股票的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在不使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平衡市场上股票的供求关系,稳定市场价格。
其主要功能如下: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承销商可选择机会以相同发行价格发行比预定规模多15%的股票。
这一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利用提前超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以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申请超额认购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提前申请认购的投资者。增发股票的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的股票将计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超额配售期权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所以未来对于可以使用超额配售期权机制的新股,自上市之日起30日内快速涨跌现象将得到抑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将得到抑制。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操作方法:
1.按照国际惯例,发行人一般会在股票发行后30日内给予主承销商以发行价向发行人增发相当于原已发行股票15%的股票的选择权,具体金额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主承销商获得该期权后,将在股票发行中按照期权约定的比例超额配售股份。增发的股票一般由主承销商向企业战略投资者“借”或者发行人大股东“借”,这些股票将在新股发行时出售给投资者。
3.股票上市后如果供不应求,股价上涨,主承销商将以发行价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向发行人购买超额发行股票的15%,并补足超额配售的空头头寸,即返还给“借股”大股东。此时实际发行金额是原来的115%。
4.如果上市后供过于求且股价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相反它将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以支撑资金通过国际配售获得的价格。购买的股票将对冲空头头寸,它们将被返还给借入股票的大股东。这个时候实际发出数量等于原始数量。因为此时市场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不会因此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