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对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提示终止上市风险特别处理就是退市风险提示制度。是在原来特殊待遇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特殊待遇。主要就是在其股票简称前加上*ST字样,用来区别于其他股票。对于受到退市风险预警的股票,每日价格上限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存在公司股票终止的风险:
(一)最近的一个会计制度没有经审计的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或者净资产为负值;
(二)最近两个会计制度的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或者是营业收入的净利润连续为负;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追溯重述后低于1千万元或者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四)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五)因为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者是重大会计差错,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激进型改正的公司股票被停牌两个月;
(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期报告或者是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被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会被解散;
(8)法院依法申请对受理公司进行和解,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九)因股权配股不符合上市要求,公司应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股权配股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本所同意;
股票交易中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后,上市公司要向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消特殊处理。并按照交易所要求在退市风险警示取消前一个交易日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停牌一天,交易所自复牌之日起取消其股票简称中的*ST。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提示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小板上市公司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是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再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