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行人准备经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它必须雇用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借助其在证券市场的声誉和商业网点,证券经营机构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销售证券,这一过程称为承销,那股票承销的主要方式都有哪些呢?
根据证券业务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以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从证券的承销实践来看,证券的承销方式主要有代销、助销、包销和承销团承销四种。
(一)证券代销。代销就是说承销机构帮助公司进行发售,但是并不保证全部能够发出去,要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发出去的股票,会退给上市公司。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上市公司和承销机构是一种代理的关系,承销机构只是帮助上市公司进行发售,没有发出去的股票属于公司;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对不能销售的证券不承担资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收入(手续费)少于承销。
(二)助销
所谓证券助售,是指承销商根据承销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承销期届满后(余额为包销)投资剩余的证券,或按剩余金额向发行人借款,以保证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和资金运用计划顺利实现。中国法,证券,将余额包销分为包销模式。
(三)包销
所谓包销,是指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证券全部或部分向社会公开销售,未销售部分在承销期届满时仍由承销商持有的承销方式。证券核保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包销,另一种是余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承销发行的资金总额,承销商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发行人证券支付。余额包销是承销商对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债券的包销。不管是全额的还是余额的,在这种形式下,二者的关系就是一种交易的关系,要是没有发售完,那么剩下的股票就是承销机构的。
(四)承销团承销。又称“联合承销”,这种方式就是说承销机构不止一个,而是两个以上进行结合,共同来进行发售,有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划分。
在证券法中规定,证券发售和承销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如果三个月内卖出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总数的70%,发行失败,则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股票返还给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