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结束日期(6月30日)还剩3天时间,需要办理补税退税的要抓紧了。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需就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照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并多退少补税款。
这些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简单来说,因为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单位为个人代扣个人所得税,但这只是预缴,可能会多缴或者少缴。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多了退还、少了补缴,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未申报、误申报或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由于是自主申报汇算,很多人对此事不够上心。税务部门提醒,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必须对其所提交申报信息(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杭州个税管家资深税务师黄珏告诉记者,个人进行汇算申报时,如发现申报有误,需及时在汇算期结束前(6月30日)更正申报,依法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如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徐光 通讯员 张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