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券是什么意思?
政府专项债券是为筹集专项资金建设而发行的债券。
专项政府债券是为了筹集专项工程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分为两类: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无预期收益的公益事业发展所需融资,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预期收益的融资,专项政府债券是指有一定预期收益的债券融资。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按照法定程序筹集资金并承诺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债券/债权证是金融合同,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债务人直接向社会借款时,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债券的本质是债务凭证,它具有法律效力。债券的购买人或投资者与债券的发行人之间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的发行人是债务人,投资者是债权人,债券是一种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债券是一种定息证券,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我国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债。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政府专项债券的偿还人一般是地方政府。政府专项债券是由政府分发的,但是具体的发行工作将由当地的财政部门]来办。财政部门]需要遵循要求,在城市专项债券到期之后及时的偿还本金和利息。这部分专项债券的负责人是省级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是越来越大,在专项债券发行之前的一些短期项目,国家也会越来越重视,所以地方政府要及时做好账户的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