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层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中国证监会随后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与《规定》的出台,说明投资者保护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而能否做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投资者实现全覆盖、投资者损失金额实现全覆盖)则是关键。
长期以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重点,也是一大难点。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更由于违规成本低的弊端,此前,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并不少见。
就目前而言,即使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但投资者保护方面仍然存在多个方面的短板。比如,像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类案件,投资者发起诉讼需要证监会通过调查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作为前置条件,但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专业性等方面的特点,这导致某些违法行为难以认定,休说是投资者提起诉讼,违规行为也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而且,即使是某些违法行为最终被认定,但期间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以及财力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从利益受到损害,到获得赔偿,期间过程冗长,容易消磨投资者维权的信心与热情。进一步讲,这并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此外,像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即使是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而罚没款往往都会上缴国库。但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却无法进行补偿,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显然又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办法》的出台,在提高执法效率、让投资者损失尽快得到赔偿,以及早日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规定,证监会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即可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对监管部门而言,由于近些年来行政执法的新增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需要耗费更多的行政执法资源,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工具,能够使相关案件得到更快的处理,这对于节约行政执法资源,并让更多执法资源投入其他案件是非常有益的。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利益受损后,尽快得到赔偿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在当事人签署并履行承诺认可协议后,投资者可通过法定程序从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中获得赔偿。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让投资者获得赔偿的路径更为直接和高效,也能够规避因提起民事诉讼面临的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过程时间长,以及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个人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能够减缓因证监会长时间的调查对上市公司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能够减缓因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品牌、声誉、日常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违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通过当事人赔偿投资者的方式付出了代价,这也是资本市场对于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另一种体现,无形中也有助于震慑市场上的违规行为。
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即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一审表明,在赔偿投资者方面,由于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全面纳入赔偿对象,基本上做到了对利益受损投资者的全覆盖,这无疑是非常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虽然具有多方面的优点,但能否做到两个“全覆盖”则是关键。
从A股市场以往的案例看,即使是像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这样的券商先行赔付案例,获得赔偿投资者虽然占比高达95%以上,但仍然没有实现全覆盖。而且,在赔偿投资者金额方面,亦是通过“打折”的方式进行赔偿,在赔偿投资者金额方面也没有实现全覆盖。这样的结果也意味着,有某些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也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
因此,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需要吸取这方面的教训,真正做到两个“全覆盖”,实现应赔尽赔。如此,投资者利益得到真正保护,违规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