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中国-智利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在南美地区首个正式实施的海关AEO互认安排。
根据《中国-智利海关AEO互认安排》规定,中智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两国AEO企业将享受到双方给予的降低单证审核率和货物查验率、加快通关速度、实施优先查验及通过设立联络员沟通解决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等多项便利措施。两国AEO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的货物通关时间将明显被压缩,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也将相应得以降低。
智利是中国在南美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近年来双方贸易保持大幅增长的良好势头。据海关统计,2021年1月至8月,中智进出口总值为421.9亿美元,同比增长50.1%。其中,中国对智利出口163.17亿美元,同比增长80.4%;中国自智利进口258.73亿美元,同比增长35.7%。同期,中方共有883家AEO企业对智利有出口业务,出口额为30.87亿美元,约占中国对智利出口总额的18.92%。
《中国-智利海关AEO互认安排》的实施,将推动中智双边贸易迈上新的阶梯,也将为不少外贸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我公司一直与智利企业有贸易往来,中国与智利海关AEO互认协定签署后,我们将会享受在智利的通关便利措施,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供应链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这一身份为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霍尼韦尔环境自控产品(天津)有限公司工厂厂长张晓宇说。
“《中国-智利海关AEO互认安排》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密切中智两国的经贸往来,吸引更多管理完善、守法可信、贸易安全的优质企业进入AEO行列,享受互认成果。”天津海关副关长潘楚雄告诉记者,天津企业与智利商户的商贸往来稳定。截至目前,天津市有200余家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此项政策红利。
为充分享受互认安排通关便利,中智AEO企业需要在通关环节准确填报AEO编码。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告知智利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智利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智利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海关部门提醒外贸企业,中国企业从智利AEO企业进/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出口报关单“境外发/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收货人编码”一栏,以及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收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收货人的AEO编码(国别代码CL+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需要将自身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告知智利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智利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中国、智利两国海关在确认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应便利措施。
近年来,中国海关总署持续全力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进程。截至2021年8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或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1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中国AEO企业对AEO互认国家或地区进出口值占到其进出口总值的约60%。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海关将继续全力推进与俄罗斯、土耳其、约旦、泰国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阿根廷、墨西哥等重要贸易国家海关的AEO互认合作进程,为广大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安全便利的贸易环境,帮助中国AEO企业在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享受海关便利措施,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记者刘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