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针对水滴保险经纪公司、微医(北京)保险经纪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公司合计罚款100余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水滴经纪在网络渠道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时,首期保费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费。在销售太平财险承保的太平综合医疗保险时,同样按“首月3元”收取首期保费,而该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
微医经纪也是在销售安心财险产品时,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期0元”或“首期3元”等内容。根据备案的保费计算公式,选择按月缴费方式投保人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首期不应为0元或3元。实际销售时采用按月缴费方式的,但首月收取保费均为0元或3元,与按照备案保险费率计算的首期应收保费不一致。
针对两家保险经纪公司的上述行为,银保监会对水滴经纪合计罚款100万元,对两位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微医经纪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记者 邱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