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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记者从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2月22日,该局发布通知,要求该市各零售药店连锁总部及药品零售门店,积极开展防疫药品拆零销售,保障群众用药需求,缓解市民买药难题,防止个人盲目囤药。
通知明确,各药品零售企业结合药品采购实际,对当前紧缺的退热药品,尤其是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的单方和复方口服制剂等退热药品,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进行拆零销售。顾客需凭身份证购买,各药品零售企业须对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各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避免拆零药品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台账,原包装要妥善保存。在拆零药品销售期间,应有执业药师开展安全用药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药品。在拆零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严厉打击倒卖“二手药”等回收药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