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12月22日,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防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措施的通知》,通知钦州市各零售药店连锁总部及全市药品零售门店,积极开展防疫药品拆零销售,尽量满足患者用药的合理需求。通知如下: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防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措施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市各零售药店连锁总部及全市药品零售门店:
针对近期我市防疫药品特别是退热药等需求量激增,为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缓解市民买药难题,严防个人盲目囤药,避免药品浪费,现就退热等防疫药品拆零销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门店,尤其是零售连锁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积极拓宽新冠病毒治疗相关药物的采购渠道,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尽力满足患者用药合理需求,把药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要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退热药品,不盲目“囤药”。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结合药品采购实际,对当前紧缺的退热药品,尤其是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的单方和复方口服制剂等退热药品,原则上按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每人的需求剂量,进行拆零销售。顾客需凭身份证购买,各药品零售企业须对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
四、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拆零药品销售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避免拆零药品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台账,原包装要妥善保存。在拆零药品销售期间,应有执业药师开展安全用药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药品。
五、在拆零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严厉打击倒卖“二手药”等回收药品违法行为。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