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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青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2月15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已向买受人陈某某夫妻二人送达广西首份引入“公积金法拍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
据了解,陈某某夫妇通过现场看样后,打算参与司法拍卖。此时恰逢“公积金法拍贷”机制落地,二人在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充分了解机制运转流程后,便决定申请以公积金贷款拍卖该套房屋。
按照机制流程,陈某某夫妇竞拍成功后,青秀区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二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及时联系第三方担保公司审查。在交纳担保费后,第三方担保公司用预存在青秀区法院的保证金,为二人的拍卖尾款提供担保。此后,青秀区法院向二人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同时,陈某某夫妻二人向市公积金中心发起贷款申请。目前二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已顺利通过审查。
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梁为锋表示,此次拍卖成交裁定书的发放标志着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青秀区人民法院《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双方积极推动的“公积金法拍贷”机制已完成试运行。以往,司法拍卖房产只能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筹款难,利率高,不少意向购买人因此打消竞拍念头。如今,首例“公积金法拍贷”试行成功,极大地降低了买受人的购房成本,有利于提高溢价率、成交率及财产处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