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12月21日晚,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新冠肺炎感染者居家治疗用药注意事项》。
新冠肺炎感染者居家治疗用药注意事项
【资料图】
一、居家治疗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居家治疗用药注意事项
(一)无不适症状,或只有一过性的低烧和干咳,注意休息和补充水分,慎用药物治疗。
(二)症状较严重需服药治疗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三)根据主要症状合理选药,不超剂量,同一作用的药物只选择一种即可。
(四)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请按照说明书推荐使用,必要时咨询医师。
(五)儿童患者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物。
(六)患有基础疾病的人日常保持规律用药,控制好病情,储备一个月左右的基础病用药。
(七)居家药物治疗期间,可通过“南宁云医院”平台咨询医师。
(八)有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的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的心理热线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
(九)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者,应去医院就诊。
(注:儿童出现上述症状时,可选用:小儿化痰止咳颗粒、苏菲咳糖浆、小儿止咳糖浆、保婴散、惊风七厘散、小儿感冒颗粒、银胡感冒散、小儿清咽颗粒、金银花合剂、小儿氨酚黄那敏、氨咖黄敏口服液。)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