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获悉,近日该管委会印发《支持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从入园扶持、经营扶持、金融扶持、电商扶持、会展文创扶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举措,吸引优质黄金珠宝相关企业落户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推动黄金珠宝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前100名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3年租金全免,后2年租金减半,如第3年、第4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次年租金全免;对前100名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及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以上的企业(机构),月租金补助标准为每月50元/平方米,其中前3年按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后2年按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如第3年、第4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则次年按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若月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月租金补助标准的,则按实际租金价格计算补助。每家企业给予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租房产。
在购房扶持方面,企业(机构)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购置自用生产经营用房的,按购置总价的10%给予购房补助,最高补助400万元。其中,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的上规入统企业,按购置总价的15%给予购房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以上购房补助,在企业入驻并产生主营业务收入满一年后申请,并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享受购房补助的企业,在享受补助政策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卖、转租所购房产。入驻企业在装修、员工租房等方面,符合《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的,也能申请到相应补助。
此外,对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黄金珠宝加工类企业(机构),将企业登记注册起3年内对南宁市的地方经济贡献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将企业登记注册第4年、第5年对南宁市的地方经济贡献的7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对于首次上规入统的前30家黄金珠宝加工类企业给予新购置设备奖励;引导银行等金融企业加强对入驻黄金珠宝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于上规入统的企业(机构),上年度黄金珠宝的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达2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补上限100万元……这一条条实打实的扶持措施,将在推动南宁市黄金珠宝产业招商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若干措施》所指的“企业(机构)”是2022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在南宁片区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正常生产经营,与黄金珠宝产业链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70%以上;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而且书面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不迁出南宁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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