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植小敏)新年伊始,我区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占用土地整治工作迎来新动作:推行非法占地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实现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优势互补,打通司法执法工作“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仅2021年1—10月,全区法院就收到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1811件,约为2020年全年数量的1.2倍,且大部分案件未能执结。出现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执行案件多,执行力量有限,尤其是执行非法占地案件需要统筹协调的拆除、清表、恢复原状、安保、宣传、救护、后勤、善后等各方面资源,法院均无法解决。
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高院早在2014年就开展了“裁执分离”执行模式的试点工作。经过多年探索,柳州、玉林等地法院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裁定准予执行率分别达到81%和91%,有力保障了自治区级、市级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结合各地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探索推进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从2022年起向全区推广非法占用土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
在“裁执分离”工作机制下,负责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原则上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也可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法院、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接受检察院依法对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执行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法院应当派员到场监督指导。执行机关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或者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监督。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还将与自治区公安厅探索建立案件联合侦办机制,持续推动自然资源执法和司法联动,凝聚自然资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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