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广西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其中线下培训机构10人以下45元/课时.人次,10-35人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30元/课时.人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新的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收费主体为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执行。
▲《通知》所列广西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表,我区线下培训分为小班、中班和大班三个收费类别,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标准见表格)。由于我区目前无经批准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对此没有定价。据了解,该收费标准为我区最高限额。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我区各市、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具体基准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范围内,根据当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规定程序制定。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在本文件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按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培训机构应严格预收费管理,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据了解,我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实行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各市应按规定及时制定各市、县具体收费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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