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了第一批50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我区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总共打造100所该类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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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教育厅启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打造100所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经学校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定了50所学校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立项学校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周期结束后,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创建工作将从办学思想和特色目标、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校园建设、教育载体、师资和教研科研、学生发展及相关成果、示范作用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立项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育人环境和教育活动载体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教育,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同时,结合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主题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自治区教育厅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每校20万元的额度,分批次对立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立项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校园环境建设、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开发相关校本课程资源、开展非遗传承教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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