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玉林叶女士通过一房地产公司销售员购买别墅,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共计171万元后,才得知有115万元房款,入了销售员许某的口袋。原来,叶女士在通过POS机交房款时,被销售员许某“偷梁换柱”,用他个人公司的POS机进行刷卡,将百万房款用于个人公司的周转及个人日常开支。
▲嫌疑人许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叶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楼盘有优惠活动,便联系销售员许某看房。2021年1月,双方谈妥,以280万元的价格成交一栋别墅。当月,叶女士通过刷该公司的POS机,交了56万元的首付。
后来,该房地产公司推出“交3万元抵扣10万元”的优惠活动。叶女士从许某那获悉后,便用微信转账3万元,委托他办理。但收到钱后,许某迟迟没有办理。
原来,许某自己还开有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对叶女士的房款动起了歪心思。
2021年5月,许某告诉叶女士,购买别墅的首付需提高到40%以上才能办理按揭,叶女士仍需再交56万元。于是,叶女士先后在许某拿来的POS机上刷了两笔款,共计56万元。
8月,叶女士说,她不想按揭了,要分期付款(一年内还完)。当月,许某在售楼部又用自己个人公司的POS机,让叶女士支付了56万元。
在这三次刷卡中,叶女士均没有索要收款凭证,也没有细看打印出来的小票,不清楚自己的钱进入了许某个人公司的账户。
12月,许某从房地产公司辞职,事情败露。因诈骗的钱已用于自己公司的周转及个人日常开支,许某承诺12月25日前还钱给叶女士。然而,到期后,许某仍无法兑现承诺。25日,双方再次在房地产公司协商,许某仅还了叶女士3万元。叶女士只好报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赶到,初步了解情况后将许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审,许某,男,30岁,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其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他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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