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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完成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退出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退出目录的条件和情形,以及涉及违法违规或存在风险隐患车型的退出或风险排查整改。其中,销售企业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加装、改装车篷、座椅等行为,相关车型拟退出“产品目录”不得销售、上牌。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本次制定的退出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退出、暂停申报及相关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撤销的电动自行车车型以及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通报不合格的车型要退出目录。发现企业库房、销售门店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无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标称功率大于400W;蓄电池连接线与原车蓄电池正常连接外,车身存在可以连接其他蓄电池的线束或接口;电动自行车外设蓄电池托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正常安装外,在其他空余位置安装了可以放置、固定蓄电池的托架;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未配置蓄电池等,执法部门会依法予以查处并提请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相关车型要退出目录。
此外,在登记查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销售违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形或者电动自行车与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不一致,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合格证与目录公示内容不一致的,相关车型也要退出目录。
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企业、销售门店配备质量安全员做出了要求。要求企业应对库房管理人员、门店销售人员开展依法合规经营培训和日常工作检查,建立完善销售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对违法违规的代理、销售门店采取暂停供货、收回授权和解除合作等处理方式。如果企业销售车型装配的电池与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通报不合格电池的型号相同,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电池生产企业做好缺陷产品召回,暂停相关车型在本市销售、上牌,进行风险排查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提交相关车型检测合格的报告后,恢复销售、上牌。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退出车型的企业在进行相关整改完成前,企业目录申报将暂停。对于企业、代理、销售门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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