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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旻 通讯员 韩玉洁)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协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
《纪要》共10条规定,从程序衔接、证据审查、文书表述、审判阶段合规工作开展、中长期效果考察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原则、具体要求,提出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建议书、裁判文书中载明。
《纪要》规定,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尚未完成合规评估验收的案件,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对于在审判阶段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案件,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检察院意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组织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纪要》提出,法庭审理阶段可以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合规整改合格后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涉案企业、涉案个人,人民法院可以探索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企业合规整改中长期效果考察,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据悉,为协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涉企业犯罪诉源治理,江苏高院于2022年成立企业合规改革调研专班,系统梳理全省涉企业合规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在江苏、浙江多地与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及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代表组织会商、座谈,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调研。2023年1月、3月,江苏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专题座谈会,沟通交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案件办理经验情况,重点研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起诉与审判衔接有关问题,经讨论研究形成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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