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安排2023
一、工作原则
【资料图】
(一)属地管理。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镇(街道)为服务范围指导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公开公平。各幼儿园要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三)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四)就近就便。根据区域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五)免试入园。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二、工作实施
(一)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区教育局全面摸清适龄幼儿人数、现有园所资源,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外)实施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民办园要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秋季招生简章,并将招生简章于6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3日前,将招生结果报区教育局。
(三)多子女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参加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多子女家庭的当年入园子女,可自愿申请就读已在读子女所在幼儿园,当年入园子女与在读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园。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区教育局将按规定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入园,参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执行。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入园工作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向区教育局报备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录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有序。
(二)优化招生便民服务。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接访,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在现场资格审核和新生入园登记环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
(四)推动招生入园信息化。温江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规范使用全市招生系统,同时做好“线上”、“线下”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注册管理,在幼儿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入园幼儿和转园幼儿的学籍注册。
(五)新建幼儿园将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因客观因素新建幼儿园或将推迟开园,具体开园时间根据实际由幼儿园另行通知,请家长酌情选择。
(六)本工作安排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8—61460803。
2023年成都市温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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