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获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政策,包括对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阶段性调整、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等内容。
政策规定,无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可根据缴存人所在区域、多子女家庭等情况实施差异化政策,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可达3000元。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未进行调整的提取条件、时限等仍需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相关资料图)
市区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
每人每月提高至1000元
在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在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举例:张三于2023年6月至8月在青秀管理部所辖缴存单位甲公司任职,2023年9月调动至横州管理部所辖缴存单位乙公司任职。
2023年12月张三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时,租房提取的额度应分段计算,具体为:2023年6月至8月按1000元/月计算;2023年9月至12月按900元/月计算,张三的提取额度为6600元。
同一家庭
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
通知称,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的每月租金高于本通知第一点所规定的提取额度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选定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举例1:
周六2023年6月起租赁A住房居住,并对该房进行了租赁备案,备案月租金3500元。周六办理租房提取时选择按租赁备案提取的,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3000元。
举例2:
李四租赁B、C两套住房,备案月租金分别为1300元和1500元。2023年11月,李四办理租房提取时选择按租赁备案提取,只能选择B、C两套住房中的一套申请提取,两套住房的租金不可合并计算。
提取人选择按租赁备案提取的,备案的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举例3:
林小名下D房的租赁备案登记用途为“商业”,则林小不可申请按租赁备案提取。
特别提醒:
规定额度按此前规定进行分段计算
2023年6月1日前未提取期间,仍按照规定额度提取方式办理,规定额度应按此前规定进行分段计算(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按48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按720元/月计算;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按900元/月计算)。
举例:赵五为西乡塘管理部所辖单位缴存职工,2022年11月起租赁E住房,并对该房进行了租赁备案,备案月租金3500元,租赁时间至2023年10月。赵五上一次提取时间为2022年8月。
2023年12月,赵五办理租房提取时选择按租赁备案方式提取,则提取时间和提取额度为: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按900元/月计算;2023年6月至10月按3000元/月计算,2023年11月至12月按1000元/月计算,赵五最高可提取额度为2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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