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个体工商户期待和诉求为导向,针对反映强烈的经营成本高、贷款难、经营场所受限和诉求渠道不畅等问题,提出了17条具体举措。
(相关资料图)
降成本 提供免费或租金低廉经营场所
在解决经营成本高问题方面,广西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并给予创业扶持补贴,支持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给予扩岗补贴等。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明确,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此外,《若干措施》还围绕加大税费支持、推行降费纾困措施、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和提升融资便利度等方面,提出市场监管系统所属单位按权限对个体工商户减收相关费用,鼓励银行降低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健全相关经营场所及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部分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主题银行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优环境 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若干措施》围绕便利市场准入和退出、增强消费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打造更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营商环境。
在便利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提出了依托“政银合作”网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跨辖区迁移试点改革,优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一网联办”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在增强消费市场活力方面,提出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推进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范围等。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方面,提出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队伍等。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方面,提出推行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探索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针对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若干措施》提出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开展不公平对待和扰企问题专项整治,构建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形成问题受理、跟踪解决的闭环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扶优做强 转型为企业符合条件者可获1.5万元奖励
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城市和地区的烟火气所在。如何实现扶优做强,《若干措施》提出实行分类培育。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名录库。针对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出台差异化、针对性扶持措施,完善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鼓励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
鼓励支持变更升级。《若干措施》提出了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的、转型为企业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方面的措施。其中,对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企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吸纳7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探索出台“个转企”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鼓励开展线上经营。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优化入驻流程、服务规则和收费标准,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运营成本。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措施除已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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