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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彰显了执法司法部门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的决心,坚定了全社会打击网络暴力的信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用户在获得更多元便捷表达渠道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无序的情绪宣泄和肆意的网络暴力。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针对他人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不时出现,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网络暴力行为,冲破了道德底线,践踏法律红线,不仅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还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毒瘤”。
相比于传统的违法犯罪,网络暴力往往针对陌生人实施,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即时性,使得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更多困难,导致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些网络用户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罔顾对自身言论的应有约束,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肆意践踏。特别是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大量传播违法信息,给当事人造成伤害,致使网络空间戾气蔓延。
我国刑法、民法典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对遏制网络暴力作出相关规定;近年来,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行动等,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制度,不断扎紧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篱笆,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就是要进一步凝聚法治力量,进一步破解实践中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的相关难点。例如,对于网络暴力被害人维权难、取证难等问题,拟要求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拟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追责,“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是5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这些针对性的举措,体现了有关部门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的鲜明态度,将为惩治网络暴力进一步织密法网。
只有高悬法治利剑,坚持严惩立场,让网络暴力侵害人付出代价,让受害人得到充分法律救济,网络环境才能不断净化,释放出更多正能量。法治社会绝不允许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涉及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诽谤、侮辱、寻衅滋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刑事犯罪。实践中,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转公诉程序,彰显了对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网络暴力形成有力法治震慑。
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遏制网络暴力,需要从你我做起,既要以身作则维护网络文明,也要依靠法治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网络空间更加天朗气清、风清气正。(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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