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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冯某某在未获得涉案影视作品授权的情况下,将网络搜集影视作品发布在自行搭建的网站DYQL.COM网站(电影全览网)上供人观看,并以此获得打赏和广告费。2021年1月,冯某某又在将该网站域名及相关侵权影视作品一并以4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何某某。此后,何某某继续经营该网站并以此获利。
此外,2019年以来,何某某还自行搭建DYDOG.ORG(狗带TV)网站,在未获得涉案影视作品授权的情况下,搜集了十万余部影视作品放在该网站供人观看,并以接受投放广告的方式收取费用获利。据了解,何某某在经营上述两个网站期间,共收取广告费人民币28.8万余元。
最终,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冯某某、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黄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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