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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香港证监会就适用于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展开咨询。建议指引主要包括有关监控及管理期货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主要风险的定性规定。主要建议包括要求期货经纪行须设定审慎的客户风险限额,及遵从有关商品期货的额外规定。期货经纪行亦须对执行或结算代理人进行尽职审查覆核,更妥善地保障客户资产,及就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货市场进行买卖及处理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户资产设有监控措施。
香港证监会表示,如客户曾在过去30个历日内两次未能于清缴限期或之前清缴追缴保证金而无合理辩解,期货经纪行将须坚持收取任何未清缴的追缴保证金,及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循其有关强制平仓的内部政策。期货经纪行亦须设定优惠保证金待遇的门槛。
大部分规定都包含了业界的现有风险管理作业手法,或阐释实际上如何应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现有规定。
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近期金融及商品期货市场的震荡,凸显了期货经纪行在市况波动情况下所面对的挑战。建议的风险管理指引旨在为期货经纪行提供适时的指导,以协助它们更妥善地管理与其业务有关的风险。
香港证监会在展开是次咨询前,已于2021年就期货经纪行的业务及风险管理作业手法进行了一项实况调查。此外,主要建议与主要司法管辖区的法规看齐,并受益于近月向广泛类别的市场从业员收集到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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