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定价基准日是哪一天?,发行期首日是什么时候?修改定价基准日的主要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定价基准日是哪一天?我国新规经过2017年2月份的调整之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就只可以是发行期首日了,这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进行了规定。之前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都不再作为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相对来说是比较随机的,只需要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约定就可以了,大康农业的发行期首日就是2020年4月27日,而上市日期是5月18日,根据公告来看就是钱打款之后就开始了,不过如果股票价格在下跌过程中的话,这个发行期首日就会晚很多,反之就会确定的比较快。
2017年2月的新规之前定价基准日大多都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之后就等于是把定价基准日往后推了,这个定价基准日的改变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固定涨幅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利润转移套利的空间,之前定价基准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的时候,给了上市公司很大的经营空间,也为上市公司再资金转移利益和套利上创造了机会,例如再上市公司的股价9元的时候凿开董事会,20天后价格可能会在9元左右,进行固定提价,实际固定加价发行的时候,若是市场价是20元,这给之前确定的固定目标以非常大的利润空间,因为固定加价是9元,市场价20元,这就是利益转移的文创,如果市场价是5元的话,之前确定的目标是不会接受9元的固定价格的,固定价格就会失效,所以固定收益基本是不会亏损的。
现在改成发行期首日之后就会跟着股票行情走,定价价格从发行期首日开始计算,最终价格会跟上市场,没有较为明显的利润转移和套利空间,例如3月1日董事会决议股价9元,4月1日发行期开始股价是20元,之后的提价在20元左右,而这么高的价格,加息的目标很有可能是不会接受的,股票增发就失败了,而股价在5元的话,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也有可能不会接受。
所以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前的合谋以及增持资金的目标就会被打破,最终转化成大股东和增持资金目标之前的博弈,而这样的博弈就会为上市公司设定一个相对的公平的价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这也是修改定价基准日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