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评估的方法有:
1、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市场已有可比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价值的思路。
3、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百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依法设立,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