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互换通”)。“互换通”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互换通”正式启动。
(相关资料图)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换通”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
二、“互换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丰富境外投资者参与渠道。
三、“互换通”遵守两地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便捷境外投资者进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对冲。可交易标的初期为利率互换产品,其他品种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放。
四、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互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制定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互换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互换通”正式启动。
本文选编自中国人民银行,智通财经编辑:谢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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