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29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市债券市场的具体安排。《实施细则》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结算及信息报送等事项做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入市安排;二是明确交易及结算路径;三是细化可投资范围;四是规定信息报送要求;五是明确自律监管安排。
原文如下:
深交所、中国结算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细则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提升深市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2022年6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市债券市场的具体安排。
《实施细则》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结算及信息报送等事项做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入市安排。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银行间市场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法人证券账户,通过该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二是明确交易及结算路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经纪客户委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参与债券交易,并委托具有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按照经纪业务模式办理结算。三是细化可投资范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发行认购、交易或转让,同时还可参与信用保护工具等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衍生产品和债券借贷交易。四是规定信息报送要求。境内托管人应向深交所报告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在境外机构投资者发生信息变更、涉及诉讼和处罚等重大事项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深交所。五是明确自律监管安排。深交所及中国结算依据《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和托管人进行自律监管。
接下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联合会员机构、托管机构开展专场路演及培训,加强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深交所债券市场的了解,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依照《实施细则》入市。二是持续研究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便利性,鼓励多元化投资者稳定持续投资债券市场,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编选自微信公众号“深交所”;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标签: 债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