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印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言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则是指落实各方职责义务、培育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并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具体来看,《指引》共计28条,分为5个章节,明确了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的管理目标、管理框架、组织责任等,要求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基金公司的自律管理等。
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基金公司品牌建设和声誉管理,已经成为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指引》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性、透明度,对于维护市场稳定、提升行业形象、获取投资者信任具有重要作用。 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