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板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的,但是是在1996年12月16日才开始实施。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不同的一点是,在达到涨跌停幅度后,仍可以继续进行交易,直到收盘。
股票涨跌停板制度规则如下:
1、对于创业板和科创板个股,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五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
2、对于其它普通股票,其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44%,跌幅限制为36%,上市首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10%。
3、创业板块和科创板的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其它板块的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同时,一些股票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受涨跌幅限制:
1、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2、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3、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4、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5、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在跌停处市场上的卖出单较多,投资者的卖出单不一定能卖出,在涨停处市场上的买入单较多,投资者买入单也不一定能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