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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省市在津就读的大学生而言,如果有毕业后留津发展的打算,除了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还要提前考虑离开学校后本人户口的安置问题。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解决学生毕业后的户籍安置问题,公安机关推出了“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联动配合”的新落户服务模式,协助我市院校毕业生“一站式”解决户籍安置问题。此外,对于外省市高校来津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我市也开通了落户“绿色通道”,解决了高校毕业生为办理落户往返奔波的“烦心事”。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户政管理支队政委王威介绍,非本市户籍、在我市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户籍已在就读期间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离校前经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申请,各高校汇总初审学生的申请信息后,对接所属区的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分部确认接收,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后,向属地公安分局提交学生名册和集体户口页,公安机关集中完成落户工作,并将户口页交接北方人才集中管理。户籍在就读期间仍在外地原籍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户籍在学校集体户毕业生的申请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后,由公安机关集中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学生可凭学校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提示单指导办理原籍迁出注销手续,经人才服务中心对接公安机关集中完成落户工作,并将户口页交接北方人才集中管理。申请毕业后户籍来津的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参照我市高校毕业生报名方式向其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负责联络对应高校的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分部协助完成后落户。
“我市通过施行集中申请、集中办理的操作模式,结合公安机关推出的‘跨省通办’等新的服务措施,实现了大学生户籍事项的‘一站式’办理,避免了毕业生在临近毕业前因处置本人户籍产生的往返奔波,也防止初入社会的同学因落户问题上当受骗,最大程度为毕业生留津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王威说,在集中完成落户后,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在津落户转为“家庭户居民”,更好地融入我市生活。(记者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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