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费为什么产生?
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可预见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两种类型。
1、基本预备费:指因下列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产生的预备费:
(1)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增加;
(3)隐蔽工程验收期间发生的开挖费用和验收结束时的恢复费用会增加。
基本预备费一般是将前五项(即建设费用、设备安装费用、设备购置费、仪器购置费和其他工程费用)之和乘以固定费率计算得出,其中,费率通常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
2、涨价预备费(或差价预备费):
由于建设期较长的投资项目,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材料、劳动力、设备、施工机械等价格变化,以及利率、利率、汇率等的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增加,需要提前预留费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价差,工程施工的建安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调整,利率的提高和汇率的调整,价差准备基金的计算方法一般以国家规定的综合投资价格指数和当年预计价格水平的投资金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法。
结算时如何处理不可预见费?
法律分析:
首先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明确就按合同约定办,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再看工程量清单里怎么标注的,一般情况下安照工程总额的百分比预留(3-5%),并且在清单中体现,包干使用,剩余或不足都由施工单位自己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