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是商业银行或者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借贷,利用资金融资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和同业差来调节资金,来调整资金的缺余,是同业拆借的一种内容。
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行为,主要通过拆出资金、存放银行中央款项、利息收入然后进会计分录。借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用于反映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按规定借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汇率指数
拆出资金也就是银行拆借。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资过程中的时间差,空间差以及同业差来调节资金的短期贷款就是银行同行拆借。
同业拆借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调节性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短期的。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是一种临时性的资金融资。目前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
2.利率比较低。一般来说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在银行中央再贴现利率以及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主要是由借贷双方根据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以及紧张程度自由商定的。因为借贷双方均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信誉高于普通工商企业,借贷风险较低,借贷期限较短,所以利率水平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在开展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出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独立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
2.还款原则。对于贷款人来说银行暂时不用的资金是有一定期限的,一定要按期收回。对于借款人来说资金只有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资金的权利,但是没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没有改变资金的所有权,所以到期时必须全额偿还。
3.短期原则。同业拆借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期限短,是短期融资的一种。从拆迁人的角度来看被拆迁的资金是银行暂时闲置的资金。主要的数量和持续时间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在资金的应用肯定是短期的。以借款人来说从其他银行借入资金主要是为了解决临时储备不足的资金需求,就好比清算银行间汇兑差额导致的临时头寸短缺,以及头寸调度中突发的资金需求。所以借款人还应坚持贷款给资金的短期原则,只要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应立即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