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要立足我国国情,应对外部环境新挑战,抓住重点,强化能源保供,未雨绸缪推进条件成熟、发展需要的能源项目开工建设,促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这些重要表述,对进一步提升我国能源保障能力,优化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优化能源保供稳价指明了方向。
不难发现,与2021年相比,今年我国能源“保供稳价”依旧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方面,面对俄乌冲突、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全球能源市场,化石能源投资增速放缓、产能扩张受限,价格持续上涨,国际能源市场贸易风险存在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或将进一步上升。与此同时,国内能源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工业企业利润受到影响,能源价格向下游疏导遭遇一定的阻碍。进一步做好我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须多措并举,妥善施策。
其一,努力增加产能,夯实能源生产基础。要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加强考核力度,在保障煤炭主产区安全生产前提下,要督促其积极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释放先进产能。大幅增加油气勘探开发投入,优化生产作业措施,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大力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大幅增加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统筹增加各类发电。
其二,着力增强能源储备,提升抗风险水平。应加快推进2亿吨以上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新增50亿立方米以上储气设施,推动全国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达到3亿千瓦以上,引导重点能源生产企业和能源大用户加强社会责任储备,进一步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其三,推动能源进口多元化,提升能源安全保障。应加快推进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D线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进口规模稳步增长,推动远东线管道开工建设,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适时开展中蒙俄天然气管道建设谈判。继续巩固和加强同第三世界能源生产国家和地区的密切合作,积极推动全产业链合作,不断推动能源的多角度合作。
其四,稳步推进能源转型,避免化石能源价格的波动。在保证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着力统筹好能源转型和能源禀赋关系,坚持在保证生产力的前提下减碳去煤,保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稳妥推动高碳能源企业的发展,适度把握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投资,引导化石能源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其五,进一步细化稳定能源价格的相关工作。应全力保障运输通道畅通,提高能源物资流通效率,降低中间流通成本。充分发挥能源中长期合同的作用,对涉及民生和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用煤、用电、用气,实现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牢牢抓住煤价这个能源“保供稳价”的关键性要素,落实好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和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煤炭生产企业和产业链各环节价格、成本变化,引导煤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让电力价格更加合理地反映供需和成本变化。要强化能源市场监管,严防资本投机炒作,从而合理有效控制能源价格的非理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