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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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组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请注意:诉讼费用是在受理案件后才缴纳的。
二、是否需要写诉状?
如果你不写诉状,法官如何知道你的诉讼请求?再退一步,立案庭又如何知道你要来打官司?诉前调解是经审查后,可以调解的,没有起诉状,怎么审查?因此,起诉状是必须要有的。当然,简易案件,诉讼法也规定了可以口头起诉。不过,现在一般都要求有正式的起诉状。
三、诉前调解的性质,应当是人民调解。
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不收诉讼费用的。因为案子实际上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呢!当然,必要的材料费、工本费等还是应该交的,这个费用很少,且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诉前调解的效力
诉前调解结束后,会产生两个后果:
一是调解失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调解成功,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前者我们不必细述,而对于后者,则会出现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调解文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由此可看出,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工作室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以下途径:
1、公证:双方可以共同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使调解协议变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
2、申请法院出具正式调解文书。立案庭的法官首先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然后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特别注意:应当在调解书中应述明案件系调解工作室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确认的情况。
事实上,诉前调解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案庭负责诉前调解违反了立、审分离的原则。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诉前调解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原则、时限、程序等难以固定和把握。 而且实践中,弊端丛生,虚假诉讼泛滥!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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